索引号: | 546499/201801-17504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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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7-12-30 |
发布机构: |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2-30 |
生效日期: | 2017-12-30 17:31:05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纳政发〔2017〕32号 | 关键词: | 省际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估 |
名称: | 纳政发〔2017〕32号纳翁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际交叉检查和第三方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
纳政发〔2017〕32号
纳翁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省际交叉检查和第三方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县武装部、林业局、科协、编办:
为做好省际交叉检查和第三方评估考核迎检工作,确保我乡贫困户信息和国办系统一致,现就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手册信息(红蓝本)必须与贫困户实际情况致,该项工作由各帮扶单位督促帮扶联系人于12月30日前完成。(务必交代群众按手册信息如实反馈各检查组)
2、手册信息必须与国办系统一致,该项工作由村级信息员完成(各帮扶单位必须于12月31日上午10点前将手册蓝本统一交乡指挥部,国办系统将于12月31日晚上12点关闭)
3、贫困户手册中的第九项年人均纯收入必须严格按公式计算 {公式为:(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年人均纯收入总和 减去 基础养老金)÷家庭人口数},稳定性收入仅2017年脱贫户按公式在备注栏填写.其他贫困户已填写的可以保留,未填写的可不填写。
4、特别注意:子女读书和家庭林地面积必须明确确定下来,必须确保群众迎检时按手册的林地面积回答。
5、各帮扶单位务必及时将手册蓝本于12月31日上午10点前交乡指挥部。
纳翁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